建材之风讯:保修期监理工作
由于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不是对每一个点和每一个细部都可能检查到位,工程功能检查验收的方式限于模拟使用状态进行的试验,又因工程在使用过程中,会遭遇不当使用,所以,在工程使用初期,往往要暴露许多工程质量缺陷和一些工程功能障碍。这就需要参加建设的各方保留熟悉整个建设过程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和维修,保证工程得到正常使用。
保修期监理工作,是指所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原参加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人员,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履行合同的有关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开联系会,明确保修期工作程序,对保修期工作的配合细节进行协商,包括维修通知方式、问题调查会议的进行方式等。需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各方会签后作为保修期开展工作的依据。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进行,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是,它主要对已成工程质量事实的处理,包括进行原因调查与分析、责任划分、整改(返修)检查和验收。若涉及到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在保修期内存在工程质量缺陷,主要由于下述几方面原因:
一、竣工验收时,由各方协商,在交验后再进行处理和完善的剩余工程和工程质量缺陷;
二、工程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时未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
三、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因使用造成间接影响,在工程局部出现的功能质量缺陷和障碍;
四、工程交付使用后,因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人员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与事各方,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依照施工合同和质量保修书,监理首先应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进行复核和确定是否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应该说上述一、二、三项应均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而第四项不属于承包单位保修范围。还有一种,就是在施工阶段,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了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缺陷或功能障碍,如:非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等,就需要查阅施工阶段的技术档案及相关纪录,寻访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最终责任。而对既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则需立即(及时)处理。所以可先由承包单位先对工程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进行修复,待原因分析有结果,根据责任划分来确定是否进行修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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